日前,為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建設,天津市出臺《天津市在職鄉村醫生實行公共衛生工作補貼暫行辦法》。承擔預防、保健、疫情防控等公共衛生工作的鄉村醫生經天津市衛生局考核合格後,將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工作補貼。
根據有關規定,天津市農村公共衛生建設今後將堅持集體興辦的原則,對房屋建設採取區縣、鄉鎮、村與鄉衛生院多方共同籌資興建或村民委員會無償提供;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所要負責出資為鄉村醫生交納養老保險等;各有關部門要減免村衛生所有關稅費。
今後,鄉村醫生必須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執業並領取工作補貼。逾期未提出考核申請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註冊部門將登出其執業註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市財政承擔70%,區縣財政承擔30%。補貼經費嚴禁挪用和截留,一經發現,財政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追究直接負責人責任。(記者 何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