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近日調整了市區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來的620元提升至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5.4元調整為5.7元。該標準從2005年12月1日開始執行。
據了解,調整後的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含下列項目: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則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予以公佈,報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通訊員 陳碧波 記者 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