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的完好暢通,消除因超限超載引發的交通事故隱患,經天津市政府批准,津薊高速公路將從2006年3月1日開始試行計重收費。
長期以來,我國收費公路一直以車輛核定載質量為依據,按照車型分類的方式收取通行費。但由於收費方式沒有與車輛實際重量挂鉤,在“超的越多,賺的越多”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致使車輛嚴重超限超載問題長時間難以得到有效解決。自2003年以來,江蘇、安徽、河南、山東、青海、四川等省市先後在收費公路上開展計重收費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此,200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國家交通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下發《2005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要求“實施和規範計重收費,結合部分地方計重收費試點工作,以華東區域為重點,在更大範圍內開展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重收費工作。”
天津市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和八部委《要點》,日前《批轉市治超辦關於2005治超工作安排意見》,提出在津薊高速公路等收費公路進行車輛通行費計重收費的試點工作。
津薊高速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方式:貨車以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實地測量的車貨總質量為依據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車輛認定質量標準,對不超過認定質量標準的車輛隨著車貨總質量的增加,收費標準由每噸公里0.10元逐步遞減至每噸公里0.04元;對超過認定質量標準的車輛,根據其超過認定質量標準的不同幅度加重收取通行費。客車仍按現行車型分類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記者 張新民)
津薊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
1、客車仍執行現有車輛分型收費標準。
2、貨運機動車輛收費標準。
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
根據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于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的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1、超限運輸車輛判別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以貨運車輛的總軸限為判別是否超限的標準。即:車輛各軸軸荷認定標準之和應為正常車貨總質量,若車貨總質量大於總軸限的部分即為超限。具體軸重標準如下:兩軸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7噸;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5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認定質量15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20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5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30噸。
2、超限加價收費標準。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超認定質量30%以內的部分,按照規定的計重收費費率收取,但計重收費費率低於0.05元/噸公里的,按照0.05元/噸公里收取;
超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的部分,按照0.1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的部分,按照0.15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的部分,按照0.2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
1、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2、超限收費額應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3、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