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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放寬救助困難群眾治病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2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針對困難群眾推出了扶助重點措施,哈爾濱市民政局也針對以前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醫療救助規定的救助病種單一,而且必須到指定醫院就治,不利於病人得到全面、及時的治療情況。從今年起,將放寬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條件。城鎮低保對象大病救助病種由6項增加到9項,起付線由2000元降至1000元;對農村患大病的特困群眾,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9種大病救助範圍:在原來的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療的;惡性腫瘤並化療或放射治療的;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的;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的;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腦中風急性期的6種疾病救助病種基礎上,增加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等)、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3種疾病為大病救助範圍。

    ——低保人員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的材料申報: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低保人員基本醫療救助卡;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和病歷材料複印件,以及由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出具的大病醫療救助規定病種的正式醫療費收據和處方複印件;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和困難企業人員,應提供市級醫療保險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明。

    ——對大病醫療救助的審核: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市民政局逐步審核。申請人員登記後,居委會先是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對符合大病醫療救助規定病種的,由社區居委會城市低保評議小組三人以上(含三人)進行調查,然後對初審合格的,將全部證明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自接到全部證明材料之日5日內,完成調查、上報工作。

    ——審批程序:區民政部門接到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享受大病醫療救助材料後,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和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委託社區居委會公示3天;對公示無異議的辦理批准手續,發給《大病醫療救助領取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救助的通知書委託社區居委會送達申請人;區民政部門自接到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之日8日內,完成抽查、公示、發通知書等工作。

    ——起付線:醫療救助起付線由2000元下調為1000元。

    ——救助定點醫院:哈市二院、哈市四院、哈市傳染病醫院、哈市結核病院為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

    ——轉院:大病救助指定醫院目前尚不具備治療條件、確需轉院的患者,需向所在區民政部門提出轉院申請,並填寫《大病救助人員轉院就醫審批表》,由首診定點醫院簽署轉院意見,區民政部門審批報市民政部門審核。

    ——急診:因突發腦中風、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疾病無法在指定醫院就診的,其家屬應在住院48小時內持急診入院通知書,報所在區民政部門批准,申請救助時區民政部門填寫《大病醫療救助人員急診就醫審批表》後報市民政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