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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06年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來源:新華日報

    22日獲悉,為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的改革,完善自主選拔錄取辦法,倡導誠信招生,推進誠信體系的建立,江蘇省制定了江蘇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辦法。

    53所院校可自主招生

    今年,教育部確定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共53所,其中江蘇省南大、東大、南航大、南理工、南農大、河海、中國藥大、南京郵電大學、江南大學、中國礦大等10所高校榜上有名。辦法規定,實行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高校須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佈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中學推薦的考生或自薦考生進行審查,並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提出候選人,再由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名單。入選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須與試點高校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雙方須嚴格執行此協議。

    須提前填報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在本一批次平行志願前,專設一個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只能填報與之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的試點高校。該志願表須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填寫並簽名,相關高校在志願表上簽署照顧錄取的分值、錄取標準等意見並蓋章認可。試點高校應于4月10日前將此表上交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一份,另二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

    考生只能填報一所試點高校

    辦法規定,考生只能選擇一所試點高校填報自主選拔錄取志願表,如分別在多所試點高校填報志願,則其所填報的所有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均無效。在高考成績發佈之後,已填報自主選拔錄取志願的考生仍可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平行志願。

    考生的推薦中學以及有關試點高校須在錄取前對已填報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的考生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考生的志願表由省教育考試院蓋章備案,並作為提前投檔的依據。

    投檔與錄取辦法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對高考總分達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線,且已先期填報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原定錄取標準,使用預留招生計劃,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人數原則上佔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對不符合自主選拔錄取標準的考生,高校應及時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一批次平行志願批量投檔過程中,按考生高考總分和其平行志願進行批量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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