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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兩類人員幹個體可免交七類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9日   來源:北京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8日發出通知,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免交工商註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等七類收費的優惠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等七類。通知還明確,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通知特別強調,對出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或《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有關收費單位應立即對證件持有人終止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並補收相關費用。

    免費項目: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6、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記者 黃玉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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