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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發佈2005年十大食品制假售假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來源:長春日報

    編者按:2006年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臨近,3月9日,長春市工商局發佈了2005年度長春市十大食品制假售假案例。

    與往年相比,造假者與售假者的手法可謂花樣翻新,涉及的範圍包括大米、奶粉、飲料、醬油、調味品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用品。長春市工商局將2005年查獲的十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佈,希望消費者能提高鑒別能力,以維護好自身利益。

    造假好幾年終被連窩端

    2005年1月18日,長春市工商局光複路分局公平交易二科科長郭英賢帶領執法人員經過幾天蹲守,一舉搗毀了赫維華、赫維臣姐弟倆位於凱旋路附近的造假窩點,現場收繳了假冒名優啤酒1204箱,運輸假酒車輛1台及大量名優名酒包裝物、瓶蓋、標識等造假物品。

    民房當作坊專門傍名牌

    牛某未辦理營業執照,2005年3月3日開始,在朝陽區寬平大路北二衚同租用了一處平房作為經營場所,購進黑龍江東成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冰花”牌散裝味精和食用精鹽共計4噸,在瀋陽市“南二”批發市場購進了分別印有“紅梅味精”、“瀋陽紅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樣的包裝袋15000個、包裝箱90個,在經營場所內將“冰花”牌味精和精鹽按4:1的比例進行混合後,用上述包裝袋進行包裝,銷售到朝陽區長慶街食雜店、平陽農貿市場等處。牛某共加工銷售味精1.5噸,銷售款11730元。

    工商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和沒收剩餘包裝物及設備的處罰。

    過期飲品被篡改“生日”

    當事人周某在其註冊的南大副食商店從事經營活動中,其妻子焦某于2006年元旦後用砂紙、鐵屑、辛那水等工具將“藍順超幹”等已經超過保質期的90聽(瓶)11個種類的啤酒、飲料的生産日期打磨掉,用打碼機重新噴塗生産日期為2006年1月3日後上架銷售。至案發時止,塗改日期商品尚未出售。

    長春市工商局雙陽分局依法沒收塗改生産日期且已變質的商品,並處以5000元罰款。

    過期奶粉被拿下

    2005年1月7日,長春市工商局寬城分局公平交易科查明額爾古納梅鹿乳業有限公司將市場上過期返廠的“梅鹿”牌奶粉重新混合,灌裝成規格為25kg/袋的“飼料粉”進行銷售,其包裝袋上未標明“飼料粉”或“人不能食用”等字樣,也未標明生産日期。2004年12月15日,該公司將20噸這樣的飼料粉運到其租用的倉庫內,並指派該公司業務員以每噸1600元的價格在長春市場推銷,由於發現及時,尚未售出。

    長春市工商局寬城分局依法責令額爾古納梅鹿乳業有限公司庫存的26噸“飼料粉”和超過保質期400克/袋“梅鹿”牌奶粉5噸,在工商機關全程監控下全部返廠,並處以罰款8000元。

    “綠色食品”標誌也有假

    2005年9月15日,李某從海南省運入長春果品中心批發市場海南“利亨果業”帶有“綠色食品”標誌香蕉625箱,進行銷售,長春市工商局果品批發市場管理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香蕉上印有“綠色食品”標誌,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證實“利亨果業”並未獲得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李某銷售未經註冊人許可的帶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香蕉,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至案發時,李某以每箱35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了300余箱,銷售額為13000元。

    長春市工商局果品批發市場管理分局依法對其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清除剩餘香蕉外包裝“綠色食品”標誌及字樣,並處以罰款4000元。

    造假設備被沒收

    長春市富龍商貿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1日在長春市南關區農園衚同395號儲存大量過期食品,並且擅自更改部分食品生産日期。其中,已更改生産日期和過期天然海蟄頭194箱、李記樂寶麻辣燙9箱、酸菜魚6箱、鮮族泡菜9瓶、敦化煎餅13袋,現場還發現塑料封口機一台,印碼機一台。長春市工商局南關分局依法沒收全部過期食品,並處以罰款10000元。

    陳化大米真坑人

    2005年1月14日,德惠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康某等人于2005年1月10日購進陳化水稻170余噸,1月13日將105噸陳化水稻運到山河米業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加工大米。根據檢測部門檢驗,這批大米黃粒超標,確定為不合格大米。德惠市工商局依法沒收“問題大米”,並處以罰款115000元。

    保健食品竟當藥品賣

    新野神州神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吉林分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租用二道區轉向機廠俱樂部禮堂,對其銷售的産品“蛇肉粉”進行宣傳,主要宣傳“蛇肉粉”對一些疾病具有治療作用並寫明了當日見效等字樣。長春市工商局二道分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10000元。

    小超市內賣劣質貨

    九台市滿客隆超市銷售吉林龍華食品釀造有限公司生産的袋裝釀造食醋、原油。九台市工商局對該兩種商品抽樣送檢,經吉林省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為不合格商品,該超市已銷售釀造食醋50箱,每箱15元,原油醬油60箱,每箱30元。九台市工商局依法責令九台市滿客隆超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5000元。

    不合格調料被沒收

    長春市光複路榮事成食品批發部,2005年6月11日從鞍山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品高麻辣多用調料”100箱,並在市場上銷售,經群眾舉報,執法人員于當日對該産品依法進行了質量抽樣檢驗,經長春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按QB2760———96標準檢驗為不合格産品。長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長春市光複路榮事成食品批發部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50元,並處以罰款9000元。(記者 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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