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孫玉波)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評選結果15日揭曉。其具體內容如下:
1、商場規定:買一贈一,贈品、獎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換。
[點評意見]
消費者獲得贈品和獎品是以購買商品為前提的,商場已經將贈品、獎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場單方面免除自己作為出賣人應當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免除對獎品和贈品依法應承擔的“三包”責任,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2、家電“三包”服務規定:消費者在辦理家用電器退、換貨時,商品包裝必須完好,附件必須齊全,否則不予“三包”。
[點評意見]
“商品包裝必須完好”等要求不是法律規定的退換貨的前提條件。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條件,經營者就不能以沒有包裝、附件為由拒絕承擔“三包”義務。
3、商場兒童樂園規定:兒童在此遊玩,發生事故本商場拒不負責。
[點評意見]
商場以此條款作為店堂聲明,明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商家應該在遊樂設施處全面準確地標明使用方法,並提供相關的服務,保障使用此設施的兒童人身安全。
4、超市存包須知:寄物櫃是服務性質,超市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點評意見]
超市設置寄物櫃提供免費存包服務是吸引消費者前來購物的一種手段,商場得到了增加顧客的潛在利益,所以這種服務實際上是一種有償服務,即有償保管。因此,超市應該承擔保管責任,並承擔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5、種子包裝標簽:從購種之日起15天內請試芽,若出芽率不夠,可攜帶包裝袋及所購種子的收據到購種處協調解決,過期視為合格産品,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點評意見]
我國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農民在購買種子後15天內必須履行發芽試驗義務。確定種子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應當由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農民根本不具備能力和條件對種子質量做出鑒定。經營者以此減免應當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應屬無效條款。
6、銀行公告:用戶必須統一辦理銀行卡,不允許用現金繳費,不辦卡者不予代收水電費。
[點評意見]
消費者到銀行繳納水電費,採用現金交易還是劃卡代扣方式,應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決定。這一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7、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外墻面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買賣雙方同意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屬於出賣方。
[點評意見]
業主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屋面、屋頂作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法歸業主個人所有,業主共有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屋頂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業主依法享有對屋面、屋頂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開發商要在屋頂、外墻面安裝廣告牌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並且將業主應得的廣告收益交由業主委員會統一保管,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8、物業停車收費規定:車輛丟失、損壞概不負責。
[點評意見]
業主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費用,將車輛停放在物業公司指定的收費停車處,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形成了保管服務合同關係。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損失。
9、照相館聲明:如遇意外損壞或遺失,只賠償同類、同量膠卷,不負擔其他責任。
[點評意見]
照片本身具有紀念意義,其內容有不可再造性和損害的不可補救性,損壞或遺失不僅給消費者造成財産損失,同時也給消費者造成精神損害,經營者除了要負責賠償膠卷本身價值以外,還應賠償權利人精神損失。
10、美容服務協議:因已投保,如需索賠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點評意見]
消費者到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有權要求美容院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美容院未盡質量保障義務,使消費者在美容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消費者有權向美容院索賠,美容院對消費者的損害予以賠償是其合同義務也是法定義務,不能約定免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