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31日專電(蔡曉芳)根據29日正式公佈的《南京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從今年開始,南京失業保險將與養老、醫療、工傷保險銜接,2008年底以前實現失業保險醫療補助與基本醫療保險並軌。
目前,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最高為421元。由於失業期間,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處於中斷狀態,他們一旦生病,只能獲得失業保險醫療補助,不能享受醫保待遇。根據《南京市失業保險辦法》,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門診醫療費,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按月發給。而在領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一旦住院,其在醫保定點機構和報銷範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目前按50%核報,最高不超過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南京市出臺的新政策提出了失業保險醫療補助與醫保並軌的目標,這意味著失業人員將可按相關規定報銷醫保範圍的醫療費用,而不是按50%核報,看病壓力將大大減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