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近公佈了2005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235元。對普通市民來説,這一數字除反映了全市職工工資收入的總體增長水平之外,還意味著什麼呢?4月2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隨著2005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公佈,上海市相關社保待遇將隨之上調。
上海市工傷保險部分待遇的計發標準,將從2033元提高到2235元。平均工資的增長對收入較低的生育女職工來説也是一個福音。失業婦女以及從業婦女中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月生育生活津貼也將提高到2235元。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同時提醒市民,2006年度上海市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從4月1日起有所調整,個人繳費基數根據上海市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即上限為6705元,下限為1341元。
此外,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應按新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2006年度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所享受的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以及老年補貼的額度也相應有所提高。
工傷保險調整具體標準
因工死亡享受50個月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均按2235元標準計發。另外,供養親屬按月享受的撫恤金以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如繳費工資低於2235元的,按2235元標準計發。
致殘五至十級的工傷人員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由企業按新標準發放一次性工傷醫療、傷殘就業補助金。
因工致殘一至十級的從業人員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發標準以工傷人員因工負傷前一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如其繳費工資低於2235元的,按2235元標準計發。
因工致殘一至四級者按不同比例享受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計發標準以工傷人員因工負傷前一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如其繳費工資低於2235元的,按2235元標準計發。
因工致殘導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社保經辦機構以2235元為基數,以50%至30%不等比例按月計發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 (記者 陳惟 田玲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