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出臺《高等學校校務公開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要向學生公開,要向社會公開以及要向本校教職工公開的內容。
其中,向學生公開:規定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收費範圍、收費依據及批准收費機關等都要公佈;而包括學生入黨、入團、評優、評先、選幹、獎學金評定和發放情況,學生獎懲情況,學生轉學轉專業條件、畢業生就業信息等都在公佈之列;對本校教職工公開的校務高達30多項,除了包括以上對學生和社會公開的之外,還有很多學校自身發展的校務。另外,還有向社會公開的校務包括: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錄取程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等。
《高等學校校務公開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高校實施校務公開,違反規定的,教育主管部門及其監察機構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記者 鄧文華 通訊員 賴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