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發改委等19個部門出臺了《轉發勞動保障部等18個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確立了我區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基本框架。
國家和自治區最新出臺的就業再就業政策不僅在援助對象範圍上有所擴大,而且優惠幅度也有較大提高,主要體現在8個字上:延續、擴展、調整、充實,目的是使積極的就業政策産生更大的效應。
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將原政策確定的稅費減免、小額貼息貸款、社保補貼、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主輔分離等項政策執行期限繼續延續。新政策規定,政策審批的截止期暫定到2008年底。其中,“4050”等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
新政策擴大了覆蓋面。我區《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範圍增加了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廠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各項政策(不含稅收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大到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範圍增加了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牧區勞動力。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原來的沒有限額改為在規定限額內按四個稅種依次減免。“依次減免”是指在規定的減免額度內,按照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順序,依次減免,如一個稅種減免的額度達不到規定的減免額度,再繼續減免下一個稅種,以此類推。新政策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方式由按比例減免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 (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