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制定優惠政策,提供有力保障,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
取消落戶限制。高校畢業生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工作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選擇回天津市就業,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准予落戶(不含非津生源高職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簡化落戶手續,可登記集體戶口或在親朋處登記家庭戶口。
代償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或到天津市農村基層工作,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並工作2年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市財政代為償還。
自主創業免除行政性收費,並享受貼息貸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於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並從事微利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提供2—5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的貼息貸款;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100萬元的群體小額擔保貸款。
支持大學生任“村官”。到農村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或作為鄉鎮黨委、政府駐村聯絡員。在鄉鎮以下第一線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不執行見習期,直接執行定級工資。進一步健全選拔使用機制,把進社區、進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作為補充街道、鄉鎮幹部的重要來源。
報考公務員、研究生及職稱評定優先。在社區、村工作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天津市公務員、碩士研究生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錄取。到社區、農村開展社區服務和支教、支農、支醫、扶貧等工作,服務期滿2年,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本市公務員(不含非津生源高職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今後在天津市晉陞初、中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已被天津市院校錄取為研究生、願意到基層服務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其保留2年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