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4月27日專電(記者 程子龍)記者從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今年5月開始,進入牡丹江市務工的農民工,只要其務工單位和本人按政策繳納住房公積金,就可以像城裏人一樣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了。
據這個中心副主任李朝介紹,牡丹江市用工單位聘用的進城農民工(包括臨時工),如果用工單位和農民工同時按照有關政策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歸集金額達1500元,那麼農民工就可像城裏人一樣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據介紹,牡丹江市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額度為月工資的5%(或上一年平均工資的5%),用工單位再同時為其繳納月工資的5%。繳費2年後,有關部門將根據農民工的償還能力,讓其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商品房的可貸款60%-70%,購買二手房可貸款評估價的30%-60%,每月償還金額不得超過月工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