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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教委、市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4月29日下發《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今年高考志願分兩次填報,品德信息和誠信記錄將作為錄取原則。

    《規定》指出,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願的填報分兩張表,在5月上旬和7月底分兩次填寫。第一次填報的招生院校誌願設有藝術體育本科(含外地藝術專科)、提前錄取軍事公安院校(本專科)和師範類本科等、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上海市藝術體育高職(專科)共5個類別。第二次填報的招生院校誌願為第三批非藝術體育高職(專科)志願,設有提前錄取高職(專科)和高職(專科)共兩個類別。今年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仍單獨填寫志願表,在提前批次前錄取。

    此外,在錄取中,除報名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體檢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信息將作為重要組成部分。 (記者 李雪林 通訊員 焦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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