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服務信息>> 生活
 
2006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敲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天津日報

    依據天津市統計局公佈的天津市2005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財政局制定的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等規定,2006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5月9日敲定,凡2006年1月1日後發案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均執行此賠償標準。

    據了解,今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為12639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為965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為7202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為3590元;天津市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為24832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為15元。國有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為:農林牧漁業每年為16320元,採掘業每年為28542元,製造業每年為19152元,電氣水生産供應業每年為45308元,建築業每年為27265元,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每年為29772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每年為36046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為21464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為14735元,金融業每年為46159元,房地産業每年為20143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每年為11947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每年為33795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為18823元,居民服務和其他行業每年為12673元,教育每年為24714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每年為25501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每年為26020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每年為26534元。(記者 楊毅 王棟 張鵬 劉平 李海明) 

 
 
 相關鏈結
· 山東5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