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江蘇省將對本省在城鎮單位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實行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用人單位按使用的城鄉勞動者工資總額的2%、勞動者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失業後,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費按月領取,並可自主選擇在參保地或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回戶籍所在地的,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係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係一併劃轉;同時通知失業的農村勞動者憑失業保險關係轉移單和失業保險待遇經費劃轉憑證,到戶籍所在地申領失業保險金。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代為發放失業保險待遇,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江蘇省還擴大了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試點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除了用於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支出、再就業支出外,還可用於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支出。(記者龔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