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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軍校需要知道的8項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專電(記者 王東明)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需要知道以下8項政策:

    招生對象為不超過20周歲的應屆考生

    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在20周歲(截至當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進步,品德優良,志願從事國防事業;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可同時報考軍校生和國防生

    同時報考軍校生和國防生,相當於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的關係。軍校在考生錄取工作中,以錄取第一志願為主,一般在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擴大到第二志願或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

    軍校生採取提前單獨錄取。報考軍校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將繼續按其填報的地方高校誌願錄取。

    部分軍校政審有特殊規定

    參加政審的男、女考生數量,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分別從各院校第一志願報考上線考生中,按考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招生計劃的3倍-4倍確定。政審由考生所在的縣(市、區)人武部會同當地招生部門、考生所在中學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

    報考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外國語學院、空軍工程大學部分考生的政審,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在省軍區協助下組織實施。

    部分考生可優先錄取

    軍校招生,在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學科成績好的考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並取得相應證書者、軍隊幹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檔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

    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沒有任何計劃外招生

    根據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要求,軍校不得在招生計劃之外,以任何形式面向社會招生,各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不得接收計劃外的任何軍校招生計劃。

    學員享受供給制待遇

    考生被軍校錄取後,經復查合格者,即取得學籍和軍籍,享受部隊供給制學員待遇,發放津貼,學習和生活費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

    軍校為學員統一發放學員被裝,學員被裝包括軍裝和棉被等生活用具,位於不同氣候帶的軍校的學員被裝略有區別;按照軍校學員伙食灶別標準供應伙食,享受公費醫療;按月發放津貼費,每學年報銷1次探家往返車(船)費。

    無軍籍學員須簽訂入學協議書

    考生入校經復查合格後,無軍籍學員要與軍校簽訂《軍隊院校無軍籍學員入學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畢業後為現役軍官

    軍校學員畢業後,由院校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劃,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按工作崗位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幹部。畢業學員可報考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可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

    一般情況下,指揮專業的專科畢業學員定正排職,授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中尉軍銜;本科畢業學員可定副連職,授中尉軍銜。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專科定為專業技術14級,授專業技術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本科定為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被分配到文職幹部崗位的,其技術等級的確定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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