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天津市高招辦向社會公佈今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程序,充分體現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據介紹,今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繼續實行招生院校依法自主錄取、天津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的方式進行。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將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天津市高招辦為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相關服務,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檢查招生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招生章程的情況。
具體錄取程序為:各招生院校分科類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相加,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按照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當考生同時符合A、B兩所志願院校錄取條件時,由A志願院校錄取。
據悉,5月11日,各招生院校公佈錄取結果,考生可直接向報考院校進行查詢。被錄取考生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註冊等相關手續。(記者 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