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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投檔將實行高分保護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11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近日出臺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提出,省高招辦在投檔模式上採取高分保護措施,錄取與否由相關院校自主決定。

    根據實施細則,在2006年高考錄取工作過程中,省高招辦將會對各批次錄取過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餘計劃的院校、專業,在批次後期組織考生徵求志願補充錄取。這一措施將可盡可能避免高分考生因為志願填報不當而落榜。

    實施細則確定了對高分考生採取保護政策,凡成績名列理工、文史類全省前茅(按該類考生總數的1%比例確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如未能達到第一志願學校投檔線而無法出檔時,其所填報的參考志願第一欄視為第一志願,參與投檔給相關院校,由有關學校審核並  決定是否錄取,這一部分考生不佔該院校原定投檔比例。實施細則還要求高等學校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願的關係。根據規定,當考生德智體美、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不得隨意退掉第一志願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的考生檔案不足時,或第一輪已根據學校要求的調檔比例投足檔、且開始調劑投檔的情況下,不能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線上考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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