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12日專電 據《海南日報》報道,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原則通過了《海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修訂)》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意見》,對海口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範圍和標準進行了修改。新規定不僅調整了起付線、提高了補償比例,還提高了封頂線,將封頂線由原來的8000元提高到1.2萬元。
根據新規定,參保農民個人繳費仍按年人均10元收取。市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倍,即每年人均補助20元,區財政按年人均補助15元-20元。
同時,住院醫藥費報銷的起付線調整為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600元。封頂線由原來的8000元提高到1.2萬元。對五保戶、特困戶、特困殘疾人住院實行零起付。
據記者了解,海口市衛生部門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診療範圍過於保守,一些基本的、對農民影響較大的病種和項目未列入補償範圍。因此,此次通過的新規定將住院分娩、精神病等納入補償範圍;將非保健性特殊治療項目,如放療、化療等也納入補償範圍;進一步擴大了門診管理的慢性病病種。此外,對國産心臟瓣膜、人工關節和人工晶體等也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
為了進一步提高婚前檢查率,新規定還將婚檢納入補償範疇,補償標準為每人次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