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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工可參與公積金房貸和購買經濟適用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5月12日專電(記者 古文洪)今後,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只要繳存住房公積金滿5年,在城裏買房不僅能用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記者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剛剛出臺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首次將農民工納入全省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並同時規定要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環境,加強監督和管理,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等。

    全省將鼓勵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從今年起,凡繳存住房公積金滿5年的農民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有關規定的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有穩定住所的允許申請帶家屬遷戶口。

    去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南省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權益保護辦法》,曾在全國以立法形式保障農民工勞動就業、醫保養老、子女教育等權益方面首開先河。此次河南省政府出臺的新規定,除了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以外,也進一步把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今後,在城市已穩定就業的農民工達到退休年齡後,也將和城市職工一樣享受“養老金”;就業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農村養老保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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