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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政府推出一系列再就業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來源:濟南日報

    濟南市政府5月22日就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下發通知,確定從現在起到2008年,力爭實現就業再就業30萬人。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0萬人,困難群體再就業2.3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3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持《再就業優惠證》,從就業機會、稅費徵繳、就業培訓等方面將享受到“優惠套餐”;有關扶持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暫定到2008年年底。

    就業優惠鎖定更多失業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國有、集體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一戶兩代、夫妻雙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中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城鎮失業人員,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以上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稅收扶持政策規定範圍內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同時,對這些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對2005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按該政策執行。

    自謀職業減免多項稅費

    積極扶持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餘期限內按該政策執行。

    市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和城建、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問題,在城市規劃和整頓市容時,要合理安排失業人員經營場地,新建或擴建集貿市場的經營攤位,按不低於20%的比例用於失業人員再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在市場自主創業的,自創辦之日起,1年內減半繳納租金,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治安費。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可因地制宜創辦再就業基地,組織轄區內的下崗失業人員開辦社區服務項目。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援助

    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標準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確定。社會保險補貼按單位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本人負擔。

    對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在相應期限內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從再就業資金中,按當地規定繳費比例給予60%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加大小額貸款擔保扶持

    按照“減低門檻、簡化程序、擴大範圍、提高效率”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或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掌握在2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職介機構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農村勞動者,要憑相關證件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建立與服務成效挂鉤的機制。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且介紹成功就業的各類職業仲介機構,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經考試合格的,可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經創業培訓成功創業的,每創造一個就業崗位,並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再就業資金中按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由輸出地進行就業培訓,確定一批培訓基地,由定點機構所在地財政落實一次性就業培訓補貼。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對於産權明晰並逐步實現産權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企業職工人數30%以上,並與其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記者 莊雲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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