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5月23日電(記者 陳冀)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廣州正式停止向城市出租車徵收公路客運附加費,其中已繳交的可衝抵養路費,直至衝抵完畢,若車輛報廢的要清退。
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停止徵收公路客運附加費的對象範圍包含市、縣(區)城市出租車。
出租車已繳交的2005年下半年公路客運附加費可衝抵車主2006年的養路費。如果衝抵車主2006年的養路費後仍有餘額的,可繼續衝抵下一年度的養路費,至衝抵完畢為止。
但是,如果車主在2005年下半年已繳交公路客運附加費,而2005年下半年車輛已報廢的,有關單位必須從報廢當月的下一月起,將已繳的公路客運附加費退還車主。廣東省公路局將公告清退日期,如在清退期限內車主不來辦理退款手續的,該款上繳省財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