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台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10個行政部門取消32項收費,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就業。
這32項被免收的費用包括工商類: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開業登記費,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從事購銷活動的管理費,從事勞務活動的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公安類:特種行業治安許可證工本費;勞動保障類:勞動證書工本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職業技術培訓結業證工本費;衛生類:衛生監測收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檢測收費,預防性接種勞務費,食品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健康證工本費;稅務類: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民政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變更費;旅遊類:導遊證件及IC卡工本費;建設類:城市道路佔道費;新聞出版類: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交通類: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經營許可證工本費,車輛營運證工本費等。
政策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凡浙江省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據悉,享受此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必須分別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畢業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經執收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費用。
浙江省財政廳指出,各市、縣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涉及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各項收費進行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同時,要加強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記者 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