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福建省一些城市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偏快的現象,省國土資源廳日前提出七項措施,要求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土地閘門解決市場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
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推出一些地塊,重點用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建設。加大力度儲備一批不同區位和等級的土地,根據房價變化情況,調控房地産用地的市場投放量。
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可向省國土資源廳申報部分農用地轉用,重點用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中低檔商品房建設。
必須按不低於商品住房用地總量的10%安排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供應。對具體項目可以採取限制房價,並以招拍挂的方式來確定房地産項目業主,通過創新供地方式和合同手段將房地産開發利潤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為確保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項目用地,可採取限定戶型面積和建設標準的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在發佈具體項目的出讓公告中,必須把套型面積、建設標準、建設期限、各項規劃指標等控制性要求作為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前置條件,並載入出讓合同。
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對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未動工開發的,要嚴格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實行年度房地産開發用地計劃管理。
及時準確地向消費者提供各類市場信息,引導房地産理性投資和理性消費。 (記者 吳美章 通訊員 何卷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