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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職工也應享受防暑降溫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天津6月6日電(馮兆君)炎夏來臨,不少單位開始為職工提供各類防暑降溫待遇。有關勞動保障專家指出,試用期職工也有權享受防暑降溫費。

    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有關專家介紹,根據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80)勞總護字65號),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産性的福利待遇。由於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職工應同樣享受防暑降溫費。

    據介紹,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加強暑期安全生産知識宣傳,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此外,還應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適當延長午休時間。對於室外作業,應避開午間高溫時段。一些高溫工作崗位,根據天氣的變化情況,還應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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