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獲悉,6月6日8:30分至11:30分,天津市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將開通工資福利專家諮詢熱線,圍繞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及發放時間、工資總額構成、工資支付制度、最低工資制度等與工資福利有關的問題進行現場電話解答。
據了解,根據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産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由於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應享受防暑降溫費。另外,暑期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用人單位要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加強暑期安全生産知識宣傳,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在暑期,還應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適當延長午休時間。特別是室外作業,應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合理調整作息時間。一些高溫工作崗位,應根據天氣的變化情況,還應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通訊員 馮兆君勞詢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