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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佈高考卷面分數復查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3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公佈高考卷面分數復查規定,高考成績公佈後,考生若對自己的高考成績有疑問,可以在6月23日到26日申請復查卷面分數,但執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在復查範圍之內。

    考生如懷疑考試成績有誤,可持《准考證》直接到所屬旗縣(區)招生辦申請辦理查卷手續。在得到旗縣(區)招生辦提交的《考生申請復查卷面分數登記表》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根據考生查卷的具體請求,先由計算機核查試卷Ⅰ,再由查卷員核查試卷Ⅱ,但每名考生每科只能復查一次。對於復查結果,考試信息中心會通過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復查中,如發現錯誤,經有關人員認真核實,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指定專人修改,並通知考生本人。由於核分或登分導致分數錯誤,而影響了該考生志願填報的準確性,允許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其所填報的志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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