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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起烈屬等三類人個稅減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6日   來源:京華時報

    北京市地稅局新出臺了“關於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政策,從7月1日開始,北京市將拓寬減徵個人所得稅人員的範圍,烈士的兄弟姐妹等群體可以享受減徵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6月15日,北京市地稅局透露,新政策拓寬了享受減徵個人所得稅涉及的人員範圍。新增人群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孤老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的老年人)、烈士的兄弟姐妹。審批辦法由減免稅一年一審批,改為稅務機關正式審批後長期有效。

    新政策增加了稅收優惠幅度。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孤老人員、殘疾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可減徵50%的個人所得稅,比以前優惠幅度增加了20%。

    上述3類個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這4類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取得的所得,無僱員的,今後可減徵100%個人所得稅。之前,年所得在3萬至5萬元只能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4類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取得的所得,雇請僱員的,只要僱員中殘疾人佔30%以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本人不得視同僱員),即可減徵100%的個人所得稅。之前規定,因生産經營需要雇請1至2個幫手的,只能減徵30%個人所得稅。(記者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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