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19日專電(記者 章磊、鄭瑋娜)《海口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日前獲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海口市特困家庭租房可獲得政府補貼。
《細則》規定,申請租房補貼的特困家庭必須具有海口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係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年海口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已經連續接受民政部門救助3個月以上(含3個月)。
此外,申請補貼的特困家庭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家庭人均住房套內建築面積低於5平方米(含5平方米),或現居住房屋經鑒定屬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國家直管公房、租住所處單位住房),或沒有住房。
海口市各區房産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公示1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區房産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根據申報的實際情況以及租賃房屋的勘查情況,計算核定每月應發放的租賃住房補貼金額,再報區財政主管部門核準。
1990年以來,為了解決海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海口市政府相繼投資興建統建房、解困房、雙困房、特困房等5500多套,建築面積約45萬平方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