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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高中擇校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7月3日專電(記者 楊一苗)記者日前從陜西省物價局了解到,陜西省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時,對於分數、人數及擇校費均有嚴格要求,其中部分省級重點高中擇校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

    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近日聯合發文要求,各區市教育局對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其辦學條件確定擇校生分數線,並按照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而招收擇校生的學校,擇校生人數按不超過批准招生計劃人數的20%確定。

    西安市的省級、市級重點高中和一般高中每個學生三年擇校費最高分別不超過1.5萬元、1.2萬元和0.9萬元。其他各區市每個學生三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0.8萬元和0.6萬元。其中,西安市有八所省級重點高中擇校費可適當上浮,但最高不超過2萬元。

    陜西省物價局等部門同時要求,全省高中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或變向收取與錄取學生挂鉤的其他費用。對於違規學校,除責令其退還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外,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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