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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單位不辦醫保農民工可舉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來源:工人日報

    進城打工得了重病不用再硬“扛”了。7月6日,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給該省農民工帶來了好消息。

    “如果單位不為你辦理醫療保險,你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提醒農民工朋友説。

    《意見》稱,今後,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繳納,可以按年、季、月繳納,也可以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繳納,但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必須按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據了解,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將堅持“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根據農民工情況的不同,參加醫療保險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種情況:農民工在城鎮實現穩定就業的,應隨用人單位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一般按單位8%、個人2%的比例繳費,門診看病和住院治療都有保障。

    第二種情況:農民工在城鎮務工,流動性強。工期較短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為農民工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個人不用繳費,但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即是説國家只負擔農民工住院治療的費用,門診看病由自己解決。

    第三種情況:農民進城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參保費用全部由個人繳納。

    《意見》規定,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從繳費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費,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期滿為止。

    農民工參保後,可按規定在當地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如果農民工患病後自願回老家治療,各地醫療保險機構將為他們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服務。(記者 肖樹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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