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新的計發辦法。
據介紹,已參加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2006年1月1日後達到法定或規定退休年齡,且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1、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2006年1月1日後退休、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3、繳費年限的認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繳費累計12個月計為1年。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計算到月。(記者 周衛國 通訊員 謝興無 實習生 胡穎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