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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月1日起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積金還房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7月23日專電(記者 蔡玉高)剛剛通過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繳存了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這一新規將大大減輕需要還房貸的市民的經濟負擔。

    據記者了解,按照以往規定,繳存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在憑藉購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積金餘額後,若要再想利用公積金來還貸的話,只能委託銀行每年將公積金賬戶中的餘額轉賬一次,用來償還貸款本金,這對於減輕市民每月償還房貸壓力並無太大緩解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整體系統進行更新,以便從技術上支持按月轉賬。相關的具體操作細則正在制定當中。(完)

南京:七種情形可提取公積金

    新華社南京7月23日專電(記者 蔡玉高)南京市近日出臺了更加人性化的公積金提取辦法,只要符合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此外,新辦法還規定四類困難家庭可提取公積金他用。

    剛剛通過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四類經濟特別困難的人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這四類人分別是: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四十五周歲、女職工年滿四十周歲,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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