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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多項措施為新農村建設開通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4日   來源:吉林日報

    作為農業大省的公安機關,如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日前,吉林省公安廳黨委組織力量認真調研,制定出臺了《服務新農村建設意見》。

    《意見》要求,深化公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對鄉鎮企業和場所的設立,各級公安機關不得實行前置行政審批。進一步清理公安機關有關涉農的規範性文件,精簡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

    積極整治農村道路交通亂點或事故黑點,加強“村村通”公路管理,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在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小型汽車牌證照辦理權限;在達到標準化建設的農村交警中隊,下放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牌證辦理權限;對農村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實行上門服務;對涉及農村建設和農産品運輸的車輛,無嚴重違法行為不得攔停罰扣。

    建立健全鄉鎮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農村消防規劃納入村鎮佈局和商業網點、居民小區、工業園區等整體建設規劃之中,從源頭上解決消防隱患。推動在國家重點鎮和經濟發展較快的建制鎮,建設佈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農村消防救援站。推進企業專職和鄉鎮專職、志願及民辦消防隊建設,提高農村火災自救能力。同時,積極主動地為村莊規劃建設搞好消防建審服務。

    改革和放寬戶籍管理制度,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城鎮有序轉移。除農民進入長春市區、吉林市區,由當地公安機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戶口外,凡在其它地級市市區、中小城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及縣以下小城鎮生活或者工作的農民,只要是到當地務工或興辦第二、三産業,或者被當地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聘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或者在當地已購買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屋的,或者到其有該地城市戶口直系親屬家定居的,或者其土地被徵用的,均可辦理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清理整治勞動力市場秩序,取締非法勞務仲介組織,保護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

    《意見》還規定,進一步簡化涉農出入境管理的辦事程序,鼓勵和推動農村勞務輸出。對涉及“三農”赴國(境)外簽訂合同、參加招投標、檢驗、監裝設備或物資等緊急商務活動的,最大限度地縮短受理、審批、制證時間。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為在我省農村工作、生活的外國籍人提供良好服務。(記者 趙聯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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