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民政廳、財政廳等聯合發出一系列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適當提高雲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提高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農村原大隊一級部分離職半脫産幹部定期生活補助標準,適當提高村幹部崗位補貼標準。
提高標準為: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2005年保障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2元;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其生活補助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在原標準基礎上已自行提高補助標準超過60元的地方,可以不再提高補助標準,未達到60元的按差額補足;享受定期生活補助待遇的農村原大隊一級部分離職半脫産幹部,其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在2002年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村幹部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月400元,省財政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標準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各地,差額部分由各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