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大日前通過的《貴州省安全生産條例》,明確規定:醫院等醫療機構必須首先無條件全力以赴搶救事故受傷人員,禁止任何醫療機構以生産經營單位未繳費為由拒絕對傷員進行救護。這是貴州省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對事故發生後醫療機構應如何作為作出規定。
貴州是我國事故多發省區之一,今年上半年已發生各類事故3194起,死亡1246人。 由於多方面原因,貴州在發生一些安全生産事故後,曾出現個別醫療機構因生産經營單位沒及時墊付醫療費用而拒絕對傷員進行救護,以致造成傷員病情被延誤、事故死亡人數被擴大等事故。
為了保證這一規定的順利實施,《條例》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貴州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列出安全生産事故的救援專項費用,以保證發生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無法及時墊付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時,政府可以直接代為繳納。(記者 孟海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