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國稅部門得知,新版機動車銷售發票于8月1日正式啟用,購車消費者將得到字跡清晰、開具迅速的發票,既減少了排隊等候的時間,又充分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版機動車銷售發票由機動車銷售單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體(以下簡稱統一開票軟體)和稅控盤進行開具,全部為計算機開具,禁止手工填寫,克服了舊版發票字跡潦草、填開緩慢等現象。
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2006〕236號)、《關於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體的通知》(豫徵便函〔2006〕23號)文件要求,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未下發統一開票軟體前,已使用國稅部門開發的舊版車購稅開票軟體的可繼續使用,未使用的一律使用統一開票軟體開具機動車銷售發票;對於無計算機和打印機的機動車銷售單位在未購置前暫不供應機動車發票;對於個體工商戶從事機動車銷售業務的由國稅機關負責代開,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徵收稅款和收取發票工本費。
各機動車銷售單位應將所有結存的舊版機動車銷售發票于7月31日全部予以繳銷,如有8月1日開具的舊版發票,必須予以全聯繳銷。(記者辛如記 通訊員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