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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規定免收涉及出租汽車的11項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2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財政廳日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整頓涉及出租汽車收費,對全省範圍內的出租汽車免收客運企業經營許可證工本費、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上崗證工本費、客車道路運輸證工本費、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費、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通知還規定嚴禁向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收取運輸管理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收費、駕協安全活動費等5項收費基金項目。

    此外,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出租汽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並按照省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具體收費標準收取檢驗費外,其他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再對出租汽車進行尾氣、噪聲等各種強制性檢測並收取費用。

    針對目前涉及出租汽車檢測的部門較多、檢測頻次較多的問題,浙江省財政廳督促各地,儘快採取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避免重復檢測、重復收費。計量檢定機構要嚴格按照省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出租車計價器實行一年一次的檢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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