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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保障局就調整職工最低工資等政策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解放日報

    8月8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有關調整職工最低工資和公益性崗位人員收入的政策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職工最低工資

    問:上海市目前哪些單位和從業人員適用最低工資?外勞力、退休人員是否適用?

    答:《上海市單位職工最低工資規定》規定,上海市各類用人單位,均應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單位使用的各類人員,包括退休、協保、外地勞動力等人員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幫工均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問:單位將部分加班工資計入最低工資,這種做法允許嗎?

    答: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上海市單位職工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應當剔除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單位若將加班工資一併計入最低工資,或用部分加班工資來抵充單位發給勞動者不足最低工資的標準,這種做法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此外,文件明確規定,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問:怎樣理解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

    答:調整後的最低工資為實得收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如,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王先生今年8月份實得工資為700元,從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750元以後,他的實得工資也要相應增加到750元,而其個人依法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約241.6元應由單位另行支付。

    問:用人單位如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政府有關部門又將如何行動?

    答:勞動者可以進行舉報和投訴,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撥打勞動保障諮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其次,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第三,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把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作為勞動監察的重點內容,同時還將加大宣傳力度,對於那些嚴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適時進行曝光,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問: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幾年調整一次?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年調整的。近幾年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1年490元、2002年535元、2003年570元、2004年635元、2005年690元、2006年750元。

    公益性崗位收入

    問:此次收入調整涉及的公益性崗位包括哪些範圍?

    答:本次調整收入標準的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出資的,以安置上海市“雙困”人員為主的社會公共服務以及協助城市管理和社區管理的崗位,具體包括萬人就業項目崗位、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崗位,以及由各區縣主辦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業項目崗位,共涉及本市18萬就業困難人員。

    問:萬人就業項目上崗人員收入將怎樣調整?

    答:經市政府同意,萬人就業項目中公共服務類項目上崗人員收入在原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協助社區和城市管理類項目上崗人員收入在原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問: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以及千人、百人公益性就業項目上崗人員收入將怎樣調整?

    答: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上崗人員收入隨著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提高。提高後上崗人員實際收入(不含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節假日加班費等)不得低於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於6.5元/小時)。各區縣開發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業項目,其上崗人員收入隨著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提高。提高後上崗人員實際收入(不含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節假日加班費等)不得低於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於6.5元/小時)。

    問:收入調整自何時實施?

    答:經上海市政府同意,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收入調整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另據了解,截至今年6月,本市政府出資設立的公益性崗位中,萬人就業項目已成立勞動組織1900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達7萬人;區縣“千人、百人項目”建立勞動組織近700家,吸納困難人員5萬多人,切實有效地推動了上海市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為上海市就業困難群體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記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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