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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被徵地農民將被納入基本養老保障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0日   來源:南方日報

    隨著廣東省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被徵地農民數量不斷增多,這些失地農民晚年將依賴什麼生活?8月9日,記者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已發出《關於抓緊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必須確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障範圍,符合這一條件的280萬被徵地農民將全部老有所養。

    專門設立“農村社保處”

    據悉,符合這一政策的對象為城市規劃內(含縣城、鎮政府所在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農用地成為城市居民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外,經依法批准徵收或徵用土地後,人均耕地面積低於所在縣(市、區)人均耕地面積1/3的人員。初步測算,廣東此類人員達280萬左右。

    近年來,隨著被徵地農民的不斷增多,其生産和生活問題日益突出。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今年還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今年專門設立“農村社會保險處”推動解決全省農村社保事業。

    據“農村社會保險處”楊海健處長介紹,其實被徵地農民養老這個難點熱點問題在廣東省已得到較好解決。目前,廣州、東莞、中山、珠海、深圳、佛山、惠州等地已陸續實施了農村被徵完土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至去年年底,全省被徵地農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78萬,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有23萬人,人均養老金在100—500元左右。

    按照要求,全省必須在年底前全面開展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近期,省勞動保障廳將選擇5個縣(市)進行試點,以點帶面,確保全省12月底前全面落實有關工作。

    “風險基金”免除後顧之憂

    楊海健認為,廣東省設計的這種養老保險是按勞動力人口保險方式處理,通過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繳費,建立農民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因而具有巨大的抗風險能力,將充分免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由於養老金大部來自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一旦參保人賬戶中的錢支付完畢後,參保人仍然健在,將面臨無錢支付的情況。另外,“實賬運行”中資金還可能受通貨膨脹及經濟發展水平變化帶來的影響,這些因素都為這種養老保障帶來風險。為解決這些問題,廣東省設立了由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資建立的“風險基金”,使養老金待遇可根據實際財政狀況適時調整,徹底免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楊海健説,由於在保障形式上,確定以個人賬戶為主體,以準備基金為補充,因此待遇可“水漲船高”。

    同時,為了保障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省政府還規定徵地款中劃撥給村集體的那一部分,村委會必須拿出50%建立準備基金,補充個人賬戶,錢不到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徵用土地。另外政府財政每年還必須拿出一筆資金作為調劑。長壽者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後剩餘生存年限的養老金由準備基金來支付,以此建立經濟發展成果共享機制和被保險人終身保障機制。

    農民參保原則:個人出“小頭”保基本生活

    據介紹,廣東省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從建立被徵地農民保障制度入手,並結合農民自身的特點為農民量身定做,既要確保覆蓋範圍廣,又要堅持農民自願原則,同時還應充分考慮政府、集體經濟能力。

    由於這種保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這樣一些原則:

    ——實行完全積累,保基本生活。在制度設計上,所有繳費都歸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個人多繳多享受,同時所有繳費都將全部“實賬運行”,讓農民看得見摸得著。在待遇水平上,參照當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待遇不高但能保基本生活。

    ——低繳費門檻,農民個人只出“小頭”。在繳費構成上,體現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的“三方責任”,集體補助佔30%左右、政府扶持佔40%、農民個人繳納其餘的30%左右。

    ——60周歲以上被徵地農民實行“養老補助”政策。對年滿60周歲的被徵地農民,有些地方(如廣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繳費參保,從而獲得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鼓勵各地對這部分群體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採取措施將其直接納入到社會福利政策中,發放老年生活補貼,個人無需繳費,當然待遇也相對較低。

    發達地區先行:珠三角6市失地農民老有所養,欠發達地區將循序漸進推行

    廣東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珠三角地區全面啟動,目前已經建立了這種養老保障制度的共有廣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東莞等6市。

    6城市制度設計不同或全包或補助各具特色

    據介紹,珠三角6市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也不一樣。在深圳、佛山、中山、東莞等地,當地政府通過把失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從而享受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這些“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障繳費全部由集體支付,目前年滿60歲的農民每月都可領到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費。

    據悉,目前,深圳正在大力加強全面改造城中村,今年年底全面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佛山順德前幾年開始將被徵地農民改造成“城市居民”,享受養老金,從今年開始在農村中全面實行。

    珠海的養老保障制度是體現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的“三方責任”,集體補助佔30%左右、政府扶持佔40%、農民個人繳納其餘的30%左右。農民個人月繳費標準分為40元、60元、80元和100元4個檔次,所在經濟組織和區(鎮)政府按繳費額的15%進行補貼。

    徵地較多的廣州市,目前正在實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今年也將全部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目前全廣州市共有40萬16周歲以上的“農轉居”人員。廣州市具體做法包括兩方面:

    一是“低進低出”,堅持從低標準、低水平起步,這樣既可保證不超越農民自身的承受能力,也不超越政府財政以及集體的承受能力。

    二是政府資助。農轉居”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30%—300%的比例繳交參保費用,其中個人最高承擔的比例為8%,意味著廣州統籌區內“農轉居”人員最少每月繳交67.68元即可參保。

    據統計,全市有10多萬“農轉居”人員符合條件可獲政府資助,資助標準是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在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含60%)以下的部分,按其相應應躉繳養老保險費的30%給予資助,躉繳資助的年限在1個月至15年不等。

    發達地區先行試點逐步輻射到貧困地區

    目前,廣東主要在發達地區開始實施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區域又如何處理呢?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楊海健表示,廣東區域差別大,農村養老保險業只能先從發達地區發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到中等發達地區,慢慢向貧困地區輻射。

    據悉,對於農民的養老保障,今後廣東省實行“三步法”循序漸進推行:第一步,對農村的低保戶予以解決;第二步,在解決了低保問題以後,給老年人發放津貼;第三步,可以乘著城市反哺農村的大潮,建立個人繳費制度,從而保證養老保險的基金籌集。

    楊海健表示,這個措施推進的步伐還將邁得更大一些,因為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要堅持先試點再推開的原則,以點帶面,穩步推進。有條件後這種保障制度將在廣東農村全面推廣,惠及所有農民。(記者 劉茜 實習生 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