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進一步修改,2006年6月已獲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海口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日前正式出臺並將於近期公佈實施。
劃定“普通住房”範圍
據介紹,海口市所指的租賃住房補貼,是指由市、區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該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符合條件的普通住房,解決其家庭住房困難的行為。送審稿中沒有對其中的“普通住房”作出解釋,已正式出臺的《細則》對此進行了明確:普通住房,包括一般裝修標準的磚木結構平房、混合結構樓房、鋼砼結構樓房,不包括別墅。
補貼標準分三種情況
原送審稿規定,租賃住房補貼的金額只有一種算法,即按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積為基數,並按海口規定的當年同類結構房屋公有住房每平方米標準租金的1.8倍計算。
經作修改,正式出臺的《細則》相關規定為:租賃住房補貼的金額,按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積為基數,並按租賃住房相應結構房屋的租金補貼標準計算補貼金額。具體為: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補貼1.8元;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補貼3.8元;鋼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補貼4.5元。
申請補貼的幾個條件
據《細則》,同時具備如下條件的海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産主管部門提出租賃住房補貼申請:
(一)具有海口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係,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年海口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特困戶家庭,或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低保家庭。
(二)家庭人均住房套內建築面積低於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或現居住房屋經鑒定屬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國家直管公房、租住所處單位住房);沒有住房的。 (記者 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