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勞動保障廳日前出臺了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要求所有在城鎮工作的農民工,均由用人單位統一買醫保,個人不用繳納費用。
實施意見規定,所有城鎮用人單位的農民工都要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其參加人員應是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非城鎮戶籍、有勞動能力並與務工所在地城鎮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的人員,其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繳納,按季度或半年徵收。建築施工等流動性大的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可在施工地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在繳費當期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費用,主要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支付標準參照參保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的支付標準確定。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首先將解決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的參保問題。今年的重點是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加工製造業、採掘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爭取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記者邵立肅 鄭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