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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新規定:農民工可購買經濟適用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8月16日專電(記者 徐旭忠)重慶市近日出臺了新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暫行辦法》,于8月14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也可購買經濟適用房。

    新《辦法》對銷售對象作了明確限制,規定無房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重慶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人均年收入未達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城鎮居民家庭才能申購。如2005年重慶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244元,2006年申購經濟適用房者,夫妻雙方年人均收入必須低於這個數字。除此之外,重慶市首次規定人均年收入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也可購買經濟適用房。

    新《辦法》規定,新購經濟適用房必須在自購房之日起住滿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在上市交易過程中,房屋持有者必須將該房轉讓給同類收入的家庭,若房屋持有者要將房屋轉讓給其他人,則必須向有關部門補足土地出讓金及其他相關稅費。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者今後一般將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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