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8月17日專電(記者 姚劍鋒)記者從遼寧省政務公開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了解到,遼寧省公安廳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在解決農民工落戶的問題上進一步放寬政策,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的戶籍問題。
《通知》中規定,農民工在長期就業和居住的城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等途徑獲得具有所有權並達到一定標準的住房,可以將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贍養的老人的戶口遷移到就業和居住的城市。
其中農民工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勞模、先進工作者和具有高級技工、技師以上的職稱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可以不受住房面積和標準的限制,應優先准予落戶。
《通知》中還規定,農民工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在其他地區暫住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的農民工,應當申領《暫住證》(《居住證》),辦理《暫住證》(《居住證》)的農民工,在就業、子女上學、報考公務員等方面應與當地公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