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出臺的《濟南市教育亂收費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濟南市將對違規收取建校費等10種亂收費行為加以嚴懲,並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免職、調離或行政處分等處理措施。
10種亂收費情形為: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繼續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實施收費;擅自製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違規以贊助費、捐資助教款、建校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學挂鉤的費用或實物;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社會服務類代購或服務,或在學生中從事商業性推銷活動;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徵訂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紙雜誌;各主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發生的亂收費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糾正;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範圍和標準;違規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收費時不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製收費票據;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亂收費行為。
根據該制度,教育亂收費相關責任人將受到以下處理:責令寫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調離,或對其做出行政處分。同時,責任人及其所在單位將被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