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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對受災的企業和個人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1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湖南對嚴重遭受洪災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對嚴重遭災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在一年內減徵個人所得稅50%-80%。

    7月份以來,湖南省部分市州受颱風影響,連續發生特大洪災,人民生命財産遭受了重大損失。為了支持和幫助災區以及受災納稅戶恢復生産,重建家園。湖南省地稅部門近日對救災重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包括:

    對嚴重遭災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凡發生的凈損失允許在當年稅前扣除;當年實現的利潤不足稅前扣除的,可在今後五年內稅前彌補;對納稅人遭災受損,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

    對因洪災影響生産經營,正常納稅有困難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可在三個月內給予定額優惠照顧,其發票使用可比照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程序和手續辦理;對受災損失較大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如國稅部門對其實行災後稅收優惠政策的,隨增值稅附徵的地方稅種,同時給予政策優惠。

    對災區個人恢復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徵建安營業稅;對嚴重遭災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在一年內減徵個人所得稅50%-80%。

    對納稅人通過政府捐贈管理機構進行捐贈的支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部分,個人捐贈未超過本年度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可憑捐贈票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給予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受洪災影響,納稅人按期繳納的各項稅款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申請,逐級審核報批,可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間免予加收滯納金。(記者 黃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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