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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發通知規範高校收費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1日   來源:江西日報

    日前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高校收費中的問題進行規範。通知規定,學生公寓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不得強制統一採購,並對學費收取等問題進行了規範。

    隨著招生工作的完成,一些高校開始了新生報名。針對一些高校在學生公寓日用品等代收費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三部門聯合規定:代收費不得與學費合併收取;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必須是為了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並以學生自願為前提。高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採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各校必須加強代收費項目的管理,項目實施完後,要將實施情況向學生公示。

    通知規定,各高校必須將經過審核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高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註明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同時,學校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該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曾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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