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浙江省學生接送車輛必須統一啟用“學生接送車”標誌牌。浙江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教育廳、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聯合作出的《關於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規定,從事本地中小學學生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取得統一製作的“學生接送車”標誌牌。
《意見》還規定,有學生接送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接送學生任務的申請。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對接送方案和有關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核同意後,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配發標誌牌。